关于印发《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》的通知

2014-06-06admin(浏览:)

闽学位200529

有关本科高等学校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》、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意见》(学位[1995]38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(试行)>的通知》(教发[2004]2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<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(试行)>的通知》(教高厅[2004]21号)等有关文件精神,为更加科学、高效地开展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,规范管理,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,我委制定了《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

附件: 《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》(请到下载中心栏目下载)

 

福建省学位委员会

二○○五年十一月一日

 

主题词:教育  学位  审核  办法  通知

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5年11月1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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